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虚构口罩货源在闲鱼和朋友圈骗了6万元,法院今天重判:三年半,罚两万五

  • 2020-03-10 15:52: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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钱江晚报·小时新闻首席记者 肖菁 通讯员 富法

从头至尾,陈某某一共做了五天“生意”,骗了6万元。

此刻他站在被告席上听判决,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25000元。

一念之差,悔不当初。

今天(2月26日)上午,杭州富阳法院远程开庭审理被告人陈某某诈骗罪一案。

陈某某是在疫情期间利用口罩诈骗的。

因为疫情,陈某某在家停工待业,他看到微信朋友圈售卖口罩的广告,想了想好像这个生意我也可以做做看。

从一开始,他就是骗。

口罩货源的图片是朋友圈下载的,然后在闲鱼APP、微信朋友圈等渠道发布口罩信息,说自己有大量口罩库存可以发货。

2020年1月29日至2月2日,吴某某被骗40050元、罗某被骗20480元,陈某某一共骗了60530元。

骗取款项后,陈某某以“上家”未发货、快递停滞、发送虚假快递单号等借口推脱,并将款项全部用于网络赌博,直至被害人报案而案发归案。

今天的庭审通过三方远程视频系统进行,庭审中,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,陈某某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,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,陈某某在最后陈述阶段对自己的行为有深刻认识,并表示认罪、悔罪。

“如果可以,我愿意主动前往湖北当志愿者来赎我犯下的错误。”陈某某连续几次表示“我真的很后悔”。

法院认为,被告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,虚构事实、隐瞒真相,骗取他人财物,数额巨大,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,依法应予以惩处。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,适用法律正确。被告人陈某某在突发传染病疫情防控期间实施诈骗,本院酌情予以从重处罚。鉴于被告人陈某某自公安侦查阶段如实供述犯罪事实,自愿认罪认罚,且已退赔被害人损失,本院依法予以从宽处罚。据此,依照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六条及相关法条之规定,作出上述判决。

该案法院也秉持快审快判原则,从案件受理到开庭宣判仅用时六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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