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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5岁老头发了这样一条微博?被拘留!

  • 2020-01-10 10:36:5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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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要有一点土,我能给你种出一片菜地。

这是5、60年代这辈人的一个特殊技能。

然而就有这样一位65岁的老人,因为菜地赔偿纠纷的问题,在微博和微信上写信息,公然侮辱我们的民警。

这是什么情况呢?

前些年西洋的刘某到隔壁村闲置的土地开了一块10平方左右的地用来种菜。就在18年底,因为路面拓宽需要征用刘某的菜地。然而这块土地并不是刘某的,按规定只能对他进行补偿青苗费,但刘某始终觉得这块种菜是他自己的,在没有得到赔偿的情况下,坚决不予以配合。

在村干部的两次协调下,刘某依然认为应该对他的这块土地进行赔偿,对征地补偿的青苗费,采取不认领的态度。

为了不延误工期,工程指挥部只能无奈对通过刘某菜地道路拓宽工程进行施工。刘某听到工程队施工的消息后,立马到菜地进行阻拦,民警曾庆峰接到报警后,赶往现场进行处置,看到刘某与施工机器进行对峙,为了刘某的安全,民警曾庆峰将刘某拉到安全的区域。

此时,固执的刘某不但不领情,还指责民警态度粗鲁,称民警与施工单位合伙阻挡他“维权”。民警和村干部耐心跟他解释,刘某仍旧不依不饶。

为了造成影响达到其非法的目的,问题得不到解决的刘某在今年10月开始在微博上发布内容称:“福建省永安市西洋镇,新街村霸利用权势,与公安匪类警号191,强行霸占征地补偿款,以及征地以外的菜地....”公然诽谤正常执勤的民警。

然而,网络不是法外之地,刘某这样公然发布不实言论,给执勤民警带来了不良的影响,为此,永安市公安局从维护民警权益出发并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,对刘某处以行政拘留四日的处罚。

什么是诽谤?

1、诽谤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,足以贬损他人人格,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。

2、公然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,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,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
3、如果诽谤他人造成严重后果,将构成诽谤罪。需要根据刑法的规定定罪处罚。

小编提示

古人有云:“覆水难收”。讲话就像泼水,泼出去的水无法再收回,讲过的话也一样收不回来,所以一句话要出口以前,不能不慎思。广大群众虽有言论自由,但不代表可以肆意妄为。人民警察是国家法律的捍卫者和执行者,公然侮辱谩骂人民警察是对执法权威的挑衅,更是对法律尊严的践踏。网络不是法外之地,请广大网民遵守法律法规,文明上网。

最后希望大家在遇到纠纷问题的时候,切忌使用简单、武断的解决办法和意见。多听、多问、多了解,把握住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,才能更好地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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